李遥买杖
[宋代]:沈括
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,杀人亡命。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见鬻柱杖者,等闲以数十钱买之。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,求贼甚急。民之子见遥所操杖,识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”遂以告官司。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榜掠备至。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不见,卒未有以自明。有司诘其行止来历,势不可隐,乃通随州,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。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,因缘及其隐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遙,殺人亡命。逾年,至秭歸,因出市,見鬻柱杖者,等閑以數十錢買之。是時,秭歸适又有邑民為人所殺,求賊甚急。民之子見遙所操杖,識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”遂以告官司。吏執遙驗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榜掠備至。遙實買杖,而鬻杖者已不見,卒未有以自明。有司诘其行止來曆,勢不可隐,乃通随州,而大洪殺人之罪遂敗。市人千萬而遙适值之,因緣及其隐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译文
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,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。过了一年,李遥来到秭归,在城中的集市上,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,因为价钱便宜,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。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,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。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,识出了拐杖,说:“这是我父亲的拐杖。”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。衙役们把李遥逮住,经验证,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,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。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,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,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。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,问李遥是哪里人,李遥知道无法隐瞒,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。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,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,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。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。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,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,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,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。
注释
随州:地名,在今山西介休县东。
逾年:第二年.
秭归:地名,在今湖北省西部。
至:到
数:几
是:这
适:正好,恰好
为:被
验:检验
榜掠备至:受尽拷打。
实:确实
通:押送到。
败:败露。
怪:对..........感到奇怪
唐代·沈括的简介
沈括(公元1031~1095年),字存中,号梦溪丈人,北宋浙江杭州钱塘县(今浙江杭州)人,汉族。北宋科学家、政治家。仁宗嘉佑进士,后任翰林学士。晚年在镇江梦溪园撰写了《梦溪笔谈》。我国历史上最卓越的科学家之一。精通天文、数学、物理学、化学、地质学、气象学、地理学、农学和医学、工程师、外交家。
...〔
► 沈括的诗(64篇) 〕
明代:
王彦泓
掠鬓初齐侧眼看,红棉新拭镜光寒。斜回雪颈些些见,贝齿畏痕恰恼欢。
掠鬓初齊側眼看,紅棉新拭鏡光寒。斜回雪頸些些見,貝齒畏痕恰惱歡。
明代:
韩邦奇
奉天承帝戒,东省肃斋居。竹荫春阶月,灯明夜榻书。
天风传禁漏,郊露湿銮舆。清晓朝班事,兢兢整佩琚。
奉天承帝戒,東省肅齋居。竹蔭春階月,燈明夜榻書。
天風傳禁漏,郊露濕銮輿。清曉朝班事,兢兢整佩琚。
明代:
胡应麟
浮云不终朝,岁月忽复易。岂伊岩廊慕,大业在金石。
缅怀同心侣,沈思无终极。安得西飞鸿,假我双羽翼。
浮雲不終朝,歲月忽複易。豈伊岩廊慕,大業在金石。
緬懷同心侶,沈思無終極。安得西飛鴻,假我雙羽翼。
清代:
董讷
漭沆连沧海,风吹一叶轻。村从波际出,草逼浪痕生。
地阔无山影,天空有雁鸣。最怜釜底处,何日奏平成?
漭沆連滄海,風吹一葉輕。村從波際出,草逼浪痕生。
地闊無山影,天空有雁鳴。最憐釜底處,何日奏平成?
:
释元肇
焦头烈尾痛成功,麟阁何曾见画工。争似淡烟杨柳岸,四无阑圈自西东。
焦頭烈尾痛成功,麟閣何曾見畫工。争似淡煙楊柳岸,四無闌圈自西東。